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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周边国家研究所 乌兰敖都 乌云
一、中国内蒙古与蒙古国经贸合作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的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分别始于1985年和1989年,是我国最早开展与蒙古国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的省区之一,发展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繁荣稳定边疆及巩固和发展我国同蒙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多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给我们双方带来了共同利益。
2007年,内蒙古对蒙贸易值高达16.56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蒙双边贸易额的约80%。 其中,对蒙进口贸易额为12。68亿美元,出口贸易额为3.88亿美元。内蒙古与蒙古国的贸易互补性比较突出,进口主要以原油、铜精粉 煤炭、畜产品等资源性产品为主,出口则以运输工具、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服装鞋类、水果蔬菜等为主。在对蒙古国投资方面,截至到2007年底,内蒙古在蒙古国投资兴办企业27家,投资总额1.58亿美元,约占全区对外直接投资的55.1%。2007年内蒙古对蒙古国投资的企业6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3318.8万美元。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农畜产品加工及国际贸易等。
近几年,我区在蒙古国的投资合作项目取得了较大突破。尤其是与蒙古国在煤炭能源和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利用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双边经贸合作已逐步从单一的日用消费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扩大到资源开发利用、加工装配、农业种植、农畜产品加工和工程承包等多个领域。经贸合作方面我们双方的互补优势十分突出:我区的日用消费品、轻纺、食品、农产品在蒙古国市场深受欢迎;蒙古国对中国的家电、通讯,各类生产加工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同时,双方在资金,技术方面也可以相互合作,取长补短。从相互睦邻的多口岸便利交通和近距廉价的运输成本,以及习俗相近,语言相通等有利条件来看,今后,我区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二、当前我区与蒙古国经贸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区与蒙古经贸合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企业“走出去”,尤其是在能源、矿产资源等开发等方面受蒙古国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合作方的信誉影响较大,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是制约企业到蒙古开展资源类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
2. 蒙古国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尽管近年来我区交通运输、口岸设施等方面有了显著改善,但是蒙古一侧毗邻地区的运输条件, 水、电等基础设施依然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经贸合作的需要。
3. 我方企业的无序竞争给双方深度合作和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一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抬高了我方企业投资成本,甚至影响了一些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4. 对蒙古的投资合作水平受企业资金实力的制约。我区多数企业资金实力不强,融资能力不够,已成为在境外投资能源、资源类项目、承揽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主要“瓶颈”。
5. 企业缺乏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 许多企业对蒙古市场、法律、政策研究不够,了解不多,信息闭塞;对资本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做得不够充分,风险估计不足;对国外投资项目运营和企业经营管理缺乏经验等。
6. 扶持边贸和对毗邻国家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一是目前边境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互市贸易政策吸引力下降,边境小额贸易和依托边贸对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缺乏稳定和有效的政策支持,国家的扶持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对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的投资合作缺乏相对灵活的扶持政策,比较国家的对外投资合作政策没有优势可言。
7. 部分边境口岸和边民互市点的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改善,口岸功能还不能有效发挥。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边境口岸的投资力度,多数口岸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还远不能适应口岸物流快速增长的需要。尤其是一些偏远的边陲口岸、互市点基础设施陈旧落后,货场规模小,仓储能力低,国际结算不便,制约了边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三、对加强双边经贸合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我区与蒙古国双边经贸合作中存在的贸易结构单一,投资规模偏小,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不宽,贸易秩序不够规范,以及支付结算方式不畅通等问题,建议今后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
1. 优先推动经济技术和投资合作,开展矿产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合作,加快已投资项目的建设,积极寻求新的合作项目,组织我区乃至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加工装配、农业种植、农畜产品加工和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以投资带动贸易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结构的优化。
2. 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杜绝不合理收费,放宽对合资公司中方人员的数量限制,降低蒙方收取中方劳务人员费用,维护中国商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开展项目合作的同时,投入更大的精力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
3. 提升边贸水平,规范边贸秩序,为双方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针对双边贸易中存在的商品质量检验不严格,通关速度慢等问题,建议双边地方政府、口岸联检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为双方经济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口岸环境。
4. 落实好“2007—2010年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完善合作机制,积极探讨务实合作的新领域,新方式,扎实推进在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就地区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开发,铁路公路建设,口岸开放等方面搞好规划。
5. 通过在蒙办展,提高自治区的知名度和我区出口商品在蒙古国市场的渗透力。建议自治区财政拨款,企业适量地出一部分资金,每年在蒙古国举办一次出口商品暨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扩大对外宣传,加强对蒙古国的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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